近日,孔先生用电热水壶烧水时,电热水壶的底座突然炸开。据了解,导致爆炸的原因是该电热水壶实际使用时间超过了4年的使用年限,属于“超期服役”的产品。记者采访了解到,不少市民一直觉得家用电器只要不坏,就可以一直用着,从没想过“超期服役”会导致安全事故。而对于空调、冰箱等家电的“保质期”,多数普通消费者也并不清楚。 “超龄”电热水壶突然爆炸 孔先生认为电热水壶存在质量 “厂家说他们在电热水壶的产品说明书上已经标出了使用期限是4年,超出使用期会出现漏电、绝缘体老化等安全隐患,孔先生忽略了这一点,所以厂家可以不担责。”该市消保科王科长说,不少市民家中都会有“超龄”的家电,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家电还有使用年限,这样即使出了问题也没法索赔。 多数人不知家电保质期 既然家电“超期服役”存在安全隐患,那么在购买时厂家和商家是否应该明确告知呢?但记者7月13日在对几大家电卖场走访时发现,部分家电对“三包”解释得特别清楚,可是对家电的保质期却有些模棱两可,销售人员在向顾客促销时也很少提及。 “买家电时没人告诉我们还有使用年限一说,一般是坏了就换新的,不坏就一直用着。我家的电冰箱都用了14年了,现在才知道也算是‘超期服役’了。”市民蔡先生说。记者了解到,与蔡先生情况类似的市民并不在少数,普通消费者本来就欠缺家电知识,相关安全意识也很淡薄。那么,家电厂家和销售商是否应该明确告知使用年限呢?“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张贴家电的使用年限。”青岛国美售后服务部经理王刚表示,家电的使用期限跟消费者使用的频率、环境、购买期限等很多问题有关,因此不好像界定食品那样,准确界定家电的保质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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